北京农学院赴合作院校学习学生选拔实施细则

作者: 时间:2012-02-23 点击数:

北京农学院文件

院发〔2011〕20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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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农学院赴合作院校学习学生

选拔实施细则

各学院:

为进一步加大学校与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合作,充分利用其他高校优质教学资源,创新人才培养模式,不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,学校每年将选送一定数量的优秀本科生赴教育部直属院校学习。为认真做好学生选拔工作,制定此实施细则。

一、组织机构

学校成立“北京农学院赴合作院校学习学生选拔”领导小组,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,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,成员包括教务处副处长、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等。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学院推荐的拟选送人员,确定人选并向合作院校推荐。
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主管运行副处长兼任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合作院校的联系沟通,确定选拔学生的专业和人数等事宜。

二、选拔条件

1.选拔对象所学专业应为派往学校认可的专业,且为一年级结束即将升入二年级的学生。

2.思想品德良好,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,积极向上,身心健康,具有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、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,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,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。

3.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认真刻苦,态度端正,没有无故旷课记录。

4.所有考试、考查科目均达及格以上,除英语外第一学期骨干课程平均成绩为所在专业学生前五名,英语成绩为所在专业学生前五名。

三、选拔程序

1.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根据合作学校提出的可接收专业和学生人数,由派出学生所在学院通告全校相应专业全体学生。

2.学生提出书面申请,班主任和辅导员推荐。

3.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,根据选拔条件择优选拔,面向学院公示(5个工作日),无异议后报“北京农学院赴合作院校学习学生选拔”领导小组办公室,经审核后,推荐给合作院校遴选,由合作院校确定最终人选。

四、其他

为保证项目正常进行,学生一经合作院校确定入选,中途不得自行退出。特殊情况下,派出学生可在合作院校上课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经“北京农学院赴合作院校学习学生选拔”领导小组批准,方可退出。

北京农学院

一年四月十八日

主题词:学生培养  合作办学  选拔  细则

北京农学院党政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1年4月18日印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共印10份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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