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试行)

作者: 时间:2016-09-13 点击数:

根据《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试行)》(研工字[2012]第7号)《关于评定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》(研工字[2012]第8号)文件精神,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及奖励额度

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校研工部根据学院研究生人数下发,学院获奖名额大致为1-2名,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,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多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。

二、评奖资格
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
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
4、学习成绩优异,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;

5、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(1)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;

(2)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;

(3)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;

(4)参加国际、国内学术、科技、文化等竞赛活动,成绩优异。

6、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北京农学院,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。

7、所有申报的科研成果应为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。

凡有以下情况者,取消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

1、在评奖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不及格、需要重修、重考、缓考的课程者;

2、中期考核、开题报告等未通过者;

3、评奖学年的“研究生素质课堂”有“未通过”者;

4、评奖学年有不诚信行为记录者。

三、评奖流程

1、学生根据评选办法自行提出申请,准备相关材料并上交至班级评定小组。

2、各班汇总申报材料(原件和复印件),上交至学院评审办公室。

3、学院评审办公室核查申报材料,根据校发及院发文件精神综合考虑,评选出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初选名单,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
4、公示结束,上报学校研工部。

四、评选办法

根据研工字[2012]第7号文件之相关规定,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,决定采取如下办法进行评定。

1.评定成绩=必修课加权平均分+科研成果及学术论文加分+各类荣誉加分

    2.科研成果及学术论文计算办法:

(1)科研成果:

①有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,且排列前两名,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者,加10分。实用新型专利,加4分。外观专利,加2分。

(2)学术论文:

①学术论文被SCI(科学引文索引)检索系统收录,一篇加10分。

②学术论文被EI(工程索引)、CPCI-S(科学技术会议录引文索引)等检索系统收录,一篇加8分。

③学术论文为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一级核心学报上发表的,每篇加6分。

④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,每篇加2分。

⑤候选人有多项符合以上条件的学术论文者,如发表的论文均为被EI、SCI等国外检索系统收录,或者一级核心学报发表的论文,可以累加。其余的情况只取多篇论文中的最高加分项。

(3)以上(1)项科研成果成绩与(2)项学术论文成绩可以累加。

3.各类荣誉的加分(以获得荣誉证书为准):

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加3分;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;获得院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。此项加分不累加,只取最高分。

五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

1、评审领导小组:

组长:学院院长、党总支书记

组员:科研副院长、教学副院长、党总支副书记(学生副院长)、研究生辅导员

2、评审学术委员会

在评奖过程中,相关学术规范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。

3、评审办公室:

组长:党总支副书记(学生副院长)

组员:研究生辅导员、研究生秘书、科研秘书

六、本办法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

 

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

2016年9月13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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